明確放學時間 嚴控作業量 違規者不得評優
廈門出臺中小學最嚴“減負令”
本報廈門1月16日訊(記者 熊杰)廈門市教育局今天正式公布《關于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過重課業負擔的若干規定》,內容包括按時放學、嚴格控制作業量、保證學生睡眠、每學期只能考試兩次等,被稱為廈門史上最嚴“減負令”。
不得延遲放學 嚴禁全區統一性考試
記者了解到,在廈門一些學校,出現了早讀“變味”的現象。原本初中早讀時間是7:30,但一些學校層層“加碼”,不少學校甚至要求學生7:10到校,很多學生不得不在清晨6:00起床。
而現在《規定》要求,從春季新學期開學起,小學早晨上課時間是8:00,下午放學時間不得遲于4:30;初中上午7:50上課,下午放學時間不得遲于5:35。同時要求,學校不得以各種名義延遲放學時間。學生在過放學時間后,仍然可在校內進行體育運動,或開展其他課外活動。
廈門市對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考試次數提出要求,每學期只允許考兩次。各學校要控制考試次數和考試難度,義務教育階段實行期中和期末兩次考試。同時,嚴禁組織全區統一性考試,未經市教育行政部門同意不得組織全區性質量監控,以及各種學科競賽。此外,還要求降低考試難度,各學科考試及格率均應達80%以上,全科及格率應達70%。
該市教育局副局長郭獻文介紹,取消全區統一性考試,減少考試次數,有利于從根源上減負,因為只有減少老師之間、學校之間的分數攀比,才能真正解決問題。
控制學生作業量 不許給家長布置“作業”
在學生作業量方面,《規定》提出“三嚴格”。首先是嚴格控制作業量,小學一、二年級不留書面家庭作業,其他年級作業量控制在1小時內,初中生每天作業量控制在1.5小時內;其次是嚴控雙休日、節假日作業量;再其次是嚴格執行學科教輔材料不多于一本的規定。《規定》還要求教師不能留懲罰性的作業。廈門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負責人表示,為加強記憶,一個字寫幾遍是允許的,要反對的是大量重復機械性罰抄。
《規定》明確提出,不能給家長布置作業,即不準將編擬習題、背誦與默寫的過關、作業批改等工作事項布置給家長。這是針對近年來出現的學校硬性攤派的“家長作業”而制定的。
記者從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了解到,不能給家長布置“作業”,指的是原本應該由教師承擔的任務,但教師轉嫁給家長做的現象。教育部門還提醒家長,千萬不要認為教育孩子只是教師的事,家長要和教師、學校攜手,才能教育好孩子。
強監督保落實 設減負舉報監督電話
此次減負措施的出臺,在廈門已不是首次。據了解,早在2004年,廈門就取消了初中生假期補課,而后在高中一、二年級也相應地取消。從2010年開始,高三學生的暑假補課行為也被明令禁止。市教育局明確規定,雙休日、節假日、寒暑假期間,中小學各年級一律不進行任何形式的集體上課、補課、輔導、考試和測驗,把國家規定的休息時間還給學生。
廈門市教育局局長賴菡說,只有把“禁補”、“減負”和學校的考核掛起鉤來,才真正有觸動作用,不然規定就成了“擺設”。
《規定》明確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減負措施的學校進行通報批評,取消學校評優評先的資格,并約談校長;對直接責任人通報批評,當年不得參與評優評先,兩年之內不得晉升教師職務。教育行政部門將通過日常巡查、片區督查、問卷調查,及時準確監測學生課業負擔情況;對外通過設立舉報電話,主動接受公眾、家長和媒體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