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少年校外活動場所是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當得到充分重視。”陳昳茹委員日前遞交了提案《關于青少年校外活動場地建設的建議》,希望在城市規劃中預留青少年校外活動場地,并加大對場地建設的投入。
她表示,青少年校外教育作為提升社會民生水平的重要內容,建議將青少年校外活動場所的建設納入政府國民經濟及社會發展的“十三五”規劃中,在現有的政府投資項目中配套建設青少年活動場所,不斷完善城區公共服務功能。特別是在目前尚未建設有青少年活動中心的城區,應當加快力度,創造條件,積極推進綜合性、多功能性的青少年活動中心(青少年宮)的建設。采用市場化的手段,加大財政投入,整合營利性的培訓機構,建立規模化、綜合性的青少年活動場所。例如在聚集了大量小規模的學前教育、青少年才藝輔導、游泳健身培訓等機構的商業場所,可以考慮以租賃的方式將其整合,統一管理,推動其向公益性、社會性轉變。
她還建議,目前全市有大量的城市更新項目正在實施或者規劃實施,可在這些項目中適當預留公共場地供開展青少年活動使用,這一方面有利于滿足改造后新住宅區、工業區青少年群體的服務需求,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為舊改區域聚人氣、增活力。
“青少年校外活動場所屬于公益事業機構,具有社會福利性和教育性的特點。” 陳昳茹說,青少年校外活動場所經費來源于財政部分撥款和一些經營性收入,遠遠無法滿足青少年社會教育的巨大需求。大部分青少年社會教育機構和場館都處于求生存狀態,難以開展真正專業化和有針對性的社會教育服務。她建議進一步完善社會教育經費撥付機制,加大對青少年活動中心的經費投入,增加青少年社會教育機構人員編制。有條件的情況下,可吸納社會資金,設立青少年社會教育專項資金,確保青少年社會教育相關活動正常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