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長沙市中等職業教育學生免學費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明確從2016年秋季學期開始,對公辦中職學校(技工學校)和職業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準、符合國家標準的民辦中職學校(技工學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學生(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免除學費。
免學費對象為具有中等職業教育全日制正式學籍且在校就讀的學生,包括頂崗實習階段具有全日制正式學籍且按規定參加頂崗實習的學生和非頂崗實習階段具有全日制正式學籍且在校就讀的學生。各學校不得將在籍但不在校就讀或在籍但不按規定參加頂崗實習的學生納入免學費政策范圍。學校對學生免除學費后,財政按照中職學校年生均2400元、技工學校年生均3200元的標準,對學校進行補助 。
《辦法》要求,各級政府要將中職學校學生免學費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統籌安排免學費財政補助資金,各級各學校要加強免學費資金的科學化和精細化管理,確保資金使用規范、安全、有效,對虛報學生信息騙取財政資金、挪用、擠占、截留學生免學費經費的部門和學校,堅決查處,并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
同時,各級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中職學校辦學資質的核查,嚴格規范學生學籍管理工作,進一步完善學生信息管理系統,加強對“一校兩牌”、“聯合招生”、“學籍異動”等情況的監管,堅決杜絕雙重學籍現象,保證學生信息的完整和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