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教育機會均等存在著起點均等、過程均等和結果均等一樣,區域教育均衡發展同樣存在著初步均衡、基本均衡和總體均衡三個狀態。三個狀態會在不同的范圍內體現,形成區域間的相對均衡、區域內的實質均衡和學校間的特色均衡三種理想效度。
首先看區域間的理想效度。我國行政區域和自然區域都十分遼闊,存在巨大差異是客觀現實,并且短時間內還很難消除。因此要完全實現區域間的教育均衡發展,即教育的總體均衡發展,實現教育的共同進步,從國家層面上講只能是戰略考量。從當前的現實情境出發,區域間的教育均衡在經濟發達地區省級層面上實現是完全有可能的,甚至在更大局部如長三角、泛珠三角這樣的地區實現也不是天方夜譚。在這個層面上,就能強化區域間的合作與資源共享,比如區域教育一體化,包括師資培訓一體化(如長三角的名校長培訓工程)、區域教育品牌一體化、區域教育試驗一體化等,同時加強遠距離教育網絡平臺建設等。但各省之間也要考慮到區域自然因素、人文因素和經濟因素的差異,不能盲目攀比與模仿。比如江蘇省是平原地區,實行教師定期流動較為容易,但浙江省多山區,這樣的政策就不能完全照搬,要因地制宜。區域間的均衡發展還體現在同一省區內。在強化省統籌能力的基礎上,實現縣市對口、跨地區協作是完全有可能的。通過各省區內的功能重新定位,向過去教育薄弱地區給予政策傾斜,比如在教師培訓、教育財政支付轉移、教師編制等方面,都可以促進縣域間教育可持續均衡發展。從權力運作角度講,區域間教育均衡發展就是要處理好集權與分權的周期性變化,讓財、物、政策、人等實體性權力逐步上移,適時下放,而在辦學、教學、課程等虛體性權力方面盡最大力量分權,求得教育政策利益的最大公約數。
其次再來看區域內教育均衡發展的理想效度。無論從現實還是從概念上講,我們所講的區域教育均衡發展全稱應是縣域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從我國基礎教育管理體制看,“以縣為主”還是當前主要的管理模式,因此縣域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是當下各級教育政策的重點所在。經濟發達地區應該率先實現這個目標,原則上不應遲于“十二·五”規劃完成之際。目前各地在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方面形成了諸多合而不同的實踐模式,但工作重點和成績主要體現在學校辦學條件的改善和小學段教育的均衡發展上,在初中段還存在著相當的不均衡;擇校熱度的有所下降,很大程度上是行政手段“禁擇令”產生的結果,而不是公眾意愿中的“不擇令”。所以強化小升初階段的擇校問題,強化初中段的名校長交流制度、集團化辦學制度、教育共同體制度、不定期調整教育學區,實現縣域內大學區制,適時推行學前一年義務教育化或高中二年義務教育化,都有助于緩解擇校熱和升學壓力,剔除一些教育不該有也不能有的附加功能,實現教育的協調、健康發展。
最后來看區域教育均衡發展的學校間理想效度。教育均衡發展不等于教育平均發展,均衡不是削峰填谷,教育均衡不是白開水化。如果暫時會出現這樣的局面,那也只應讓其成為暫時,而不能成為習慣、制度或路徑依賴。辦人民滿意的教育歸根結底是辦人民滿意的學校,而人民滿意的學校應該是特色鮮明、各取所需,過程均等、結果均等,最終的理想不是不擇校,而是擇各自所需的學校,這樣的學校就是在辦學理念、辦學模式、校本課程、教學組織形式和教師教學行為上特色化、在學生成長路徑上多元化的學校,培養的是真正“合格+特長”的學生,而不是萬人一面、千校一孔的教育均衡。我們的目標是讓中國每一所學校里都有最適合不同孩子發展的課程和教師,讓學生選學校、選教師、選課程,進而選擇自己的學習方式,這種教育的民主才是教育均衡發展的最終歸宿和理想效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