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法官”課程開設之初,教師犯了難:受自身專業限制,教師對某項法律制定的目的、依據、具體要求一知半解甚至知之甚少。那么,僅僅依托教育讀本開展法治教育是否可行呢?仔細閱讀后發現,教育讀本上的材料專業性很強,對于小學生來說難以理解,缺乏吸引力。如果法治教育以學習普法讀本知識為主要方式,那么學生對法治精神的理解就是蒼白的。
為此,在將校本課程與國家課程“道德與法治”學科進行整合后,我們明確了小學階段法治教育的目的、內容與生活實踐相結合的實施原則。正如上文故事所展現的,課程內容均來自學生生活,教師將核心理念、重要概念與學生接觸的生活實際相結合,與學生的理解能力相適應,創設常態化生活情境,注重教學內容和方式的形象、生動,力求貼近學生生活。
這門課程從最初只有十幾名學生參與到漸漸被大家所熟知,離不開學校的持續推動:與常州大學法學院聯合舉行憲法日宣傳活動,聘請職業律師為課程顧問,開辟法治體驗園,讓學生在角色扮演中體驗遵法守法的重要性……許多行之有效的做法被帶入課堂,形成了“一點輻射,全面推行”的法治教育體系。以德潤心靈、以法護成長,培養既有高雅道德情操又有敬畏法律的法治精神的現代公民,我們一直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