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南昌市出臺《中小學教師師德考核辦法》等文件,對普通中小學、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和幼兒園在職教師進行考核。中小學教師如有索要收受學生及家長錢物、體罰學生、私自辦班等行為,師德考核將“一票否決”,并將可能面臨誡勉談話、調整崗位甚至開除等處罰。
南昌市要求,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經查實,師德考核將直接定為“不合格”,如存在歧視侮辱學生、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造成學生身心傷害的;私自辦班,私自在校外兼課、兼職,或對現任教學班的學生進行有償家教,屢教不改的;索要、收受學生及家長錢物,或要求學生及家長為其謀取利益的,等等。
南昌市規定,師德考核不合格者,將在教師資格定期注冊、職務(職稱)評聘、崗位聘用、評優獎勵,特級教師、骨干教師和學科帶頭人評選等環節實行“一票否決”。對有嚴重失德行為且影響惡劣者,將依據有關規定做出相應處理,直至清除出教師隊伍。